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的垄断
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的垄断
编辑: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网 来源:冯江2004-8-1
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以来,我们利用外国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提供了新的就业岗位,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推动了产品出口和对外贸易,促进了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用20年走完了美国、日本等国家几十年所走过的历程中,跨国公司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目前,在全球500家最大的企业中,大约有300家企业已经在中国落户,加上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的企业,进入中国的大型跨国公司已经达到400家。
跨国公司给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机遇,但也向中国企业发起了挑战。2004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在《工商行政管理》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调查报告,指出在华跨国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明显的市场优势地位,有的还占据绝对垄断地位,如微软公司操作系统软件和利乐公司无菌包装产品;又如,两个国外竞争对手在国外划分中国市场,跨国公司利用优势地位排挤国内竞争者等,报告中列举了跨国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各种垄断行为,包括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独家交易等,提出要关注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的并购活动和卡特尔活动,最后还提出了要加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加速制定《反垄断法》的立法建议。
2003年3月,中国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一个《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这个规定的第20条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本规定第19条所述情形之一,外经贸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认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自受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WTO规则中有大量反垄断条款,中国已承诺将它反映在国内法中。中国反垄断法对跨国公司影响有两方面:一是维护中国经济安全。WTO后,市场准入更宽松,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的垄断更为直接,对跨国垄断必须依照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二是外来投资者也希望中国有反垄断法。外来投资者要在中国市场与中国企业和其他外国企业竞争,也需要公平的竞争环境,没有反垄断法,市场秩序将难以保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调查报告说明,在中国市场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跨国公司可以迅速在中国市场上取得支配地位,甚至取得垄断地位。在某些行业,中国国企已经难以与跨国公司竞争,中国的某些市场已经被跨国公司所垄断,上述问题应当引起中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