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前海法律服务中心”的设计(二)
三、建立前海法律服务中心的整体构想
“前海法律服务中心”是个系统工程,应在前海管理局和深圳市司法局统一领导下,由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组织制订实施方案和计划,报经前海管理局和深圳市司法局批准,并报深圳市政府、广东省司法厅和司法部备案,以求政府支持。还需要通过媒体宣传和广泛动员,使深圳律师与全国各地律师踊跃报名参加,使有识有财之仕愿意投资管理。
深圳市律师协会前会长徐健律师已经于2006年提出了设立“深港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议,笔者也于2008年向福田区人民政府提出了设立“福田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议,“前海法律服务中心”与“深港法律服务中心”、“福田法律服务中心”构想类似,前海管理局领导也表示,前海管理局将紧紧依靠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和深圳市律师协会开展前海法治示范区建设,同时前海在今后规划中考虑专门建设一栋大楼作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供律师、公证员等使用,并梳理有关优惠政策,做到政策成熟一项即推动一项。因此,笔者的构思与徐健律师的建议、前海管理局的规划不谋而合。
(一)成立前海法律服务中心的初步设计
1.关于前海法律服务中心的架构
注册成立“前海法律服务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投资规划、统一租售、统一装修、统一管理和服务。在前海中心城区合适位置建设一栋写字楼或者租赁一栋写字楼,命名为“前海法律服务中心大厦(广场)”,可以采用预租(售)招商方式,吸纳百余家深圳律师、北京律师、上海律师等内地律师与香港、澳门律师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集中进驻,在同一栋大楼内合署办公,分间挂牌。另外,可以考虑安排前海合作区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机构、仲裁调解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集中进驻;还可以招募会计、审计、税务、评估、拍卖、知识产权以及法律媒体等中介机构集中进驻,采用集约式、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组合执业形式,形成门类齐全、各有特色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大超市”,打造国内一流的“法律服务航母”,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品质全程法律服务。
2.关于前海法律服务中心的业务来源
(1)香港、澳门、台湾的客户的委托;
(2)外国客户的委托;
(3)前海设立总部的各类企业的委托;
(4)跨越前海与内地之间法律业务的客户的委托;
(5)前海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招投标;
(6)深圳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招投标;
(7)内地律师事务所转介香港律师或者外国律师的业务。
3.关于预计进驻前海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单位
(1)香港与深圳在前海共同设立的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
(2)香港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前海设立的代表处;
(3)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前海设立的代表处;
(4)深圳市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前海分所;
(5)深圳市专业律师事务所前海分所;
(6)深圳市个人律师事务所;
(7)全国各省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前海分所;
(8)司法部驻香港法律服务公司前海办事处;
(9)深圳市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调解中心;
(10)前海商事仲裁调解中心;
(11)会计、审计、税务、评估、拍卖、知识产权以及法律媒体等中介机构。
4. 前海法律服务中心的管理方式
由“前海法律服务中心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整座“前海法律服务中心大厦(广场)”实施统一管理和服务。会议室、交通、通讯、住宿、商务中心、广告、后勤服务资源共享。“前海法律服务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可以由前海管理局(司法局)主管,安排租售办公场所,商业化运作,有偿服务,不干预不参与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进驻律师事务所隶属关系不变,对进驻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管关系不变,便于前海管理局和司法行政机关集中监管。
5.政府扶持措施
创建初期,需要在前海管理局支持下,招募开发商或业主,选择“前海法律服务中心大厦(广场)”的位置与档次,其租售价格和物业管理费的价格应比市场价格略低,律师管理政策适当优惠,允许设立深港联营律师事务所,以增加吸引力和辐射力。同时需要积极宣传引导深港律师以及各地律师事务所进驻,聚集人气,增强辐射力,形成规模效应。
(二)成立前海法律服务中心的重大意义
1.有利于前海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法律服务大市场是前海“环境立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的创新举措,成立“前海法律服务中心”有利于依法治区的硬、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区域中心核心功能区的服务设施的配套完善,有利于为客户提供放心满意的门类齐全、各有特色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大超市”,有利于将各类纠纷纳入理性的规范的法律解决途径,维护前海合作区的社会稳定。
2.有利于形成前海法律服务大市场的规模效应
在前海中心城区设立“前海法律服务中心大厦”,凡是涉及前海法律事务的客户大多会慕名而来,在这里不仅能找到前海、香港、澳门与国外律师,也容易“货比三家”,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专业律师,方便客户。客户群体将幅射香港、珠三角、全中国乃至全世界,有利于创造前海与香港以及国际高端服务业务合作的新局面。
上百间律师所等机构合署办公,规模化经营,可以整合前海律师的资源,充分发挥整体综合优势与各自的专业优势,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创新品牌,有利于优胜劣汰,抑制投机,维护公平竞争,也会形成前海法律服务大市场的规模效应,产生强大的“资源中心”吸引力和辐射力,有助于提高前海中心城区的知名度。
3.有利于深港两地律师合作模式改革创新
在前海开发战略下,香港政府律政司和律师协会以先行先试的原则,提出打破以往深港律师“合同型联营”模式障碍,建立深港紧密联营的模式,由深港两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包括前海地区)共同设立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以该所的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允许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全面提供两地律师服务,包括涉港、涉外服务,在合伙型的联营模式下,两地的律师可以灵活地提供不同法域的法律服务,更有效地满足客户对跨境法律服务的需求。目前,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正在制定关于深港律师业合作的法律法规,包括业务范围与规则,这对于两地的法律交流和融合具有重要意义。“前海法律服务中心”将填补前海没有深港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的空白、没有香港、澳门与外国律师代表处的空白,是我国律师发展史上的又一创举。
我国法律允许香港、澳门与外国律师行在前海设立代表处。香港法律也允许香港律师行在我国内地设立代表处,司法行政机关也允许国内律师所经批准后,在前海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另外,我国法律也允许投资者成立“前海法律服务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限于房屋租售和管理。可见,设立“前海法律服务中心”原则上没有法律障碍。
4.有利于前海律师提高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
“前海法律服务中心”作为创新法律服务模式,富有吸引力,各地媒体都会报道,客户会慕名上门,案源会大幅增加。集约式的管理模式可以降低各个律师事务所的投资成本、办公费用和广告费用。也为深港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拓展两地业务提供了平台。各地律师合署办公,互相合作,互相交流,有助于前海律师提高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
(三)设立前海法律服务中心存在的风险及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