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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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案),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该修正案应广大民意要求,针对我国目前就业者人均负担的年消费支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等客观因素,自2008年3月起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个人所得税征收,关乎民生,对减除标准进行调整,合乎民意。专家指出,个人所得税改革很大程度是为了减少低收入者税负,调节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别。
相关法律法规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